安徽省21委厅局文件
皖经资源〔2007〕244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经委、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会、团委、妇联、科协、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财政局、国资委、环保局、文明办、行管局、建设局、交通局、商务局、广电局、质监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2007〕67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32号)要求,省经委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文明办、省管局、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广电局、省质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安徽省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将于2007年11-12月开展“节能减排江淮行”主题宣传活动,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
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安徽省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安徽省委员会
安徽省妇女联合会
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安徽省委员会办公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环境保护局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安徽省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