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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6 8:56:32

 

东至县人民政府文件


东政〔200813


东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工业园区、开发区、
工业集中区建设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香隅化工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东至县2008年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已经519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并经县委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八年六月九日   

 

 

东至县2008年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建设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

    一、2008年工业园区、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目标任务
    2008
年工业园区、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新增拉开框架面积2.5平方公里,争取5平方公里,新增建成区面积1.5平方公里,争取2.5平方公里,完成基础设施投资3.51亿元,新增规模企业21户,招商引资8亿元,工业固定资产投资12.5亿元,规模工业产值19亿元,拆迁安置265户。(分园区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2008年工业园区、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建设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香隅化工产业园区、大渡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流工业集中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年度园区新增拉开框架面积、新增建成区面积、完成基础设施投资、新增规模企业、招商引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工业产值和拆迁安置等8项指标。
   
(三)考核评分方法
   
定量考核:基本分为95分。
    1
、考核指标及计分方法:
   
1)新增拉开框架面积(基本分15):指当年新增的、基本实现三通一平、道路已形成环形的区域面积。
   
计分方法:完成保证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完成和超额完成争取目标数的另加5分,未完成争取目标数的,按实际完成数占争取目标数的比例加分。
   
2)新增建成区面积(基本分10分):指当年园区中已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入驻企业所占区域面积(按当年落户并开建设的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11.5计算)
   
计分方法:完成保证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完成和超额完成争取目标数的另加5分,未完成争取目标数的,按实际完成数占争取目标数的比例加分。
   
3)基础设施投资(基本分20):按照财政安排资金和园区自筹资金分别计分,其中财政安排资金(基本分10分),园区自筹资金(基本分10分)。
   
计分方法:完成财政安排资金任务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园区自筹资金计分方法相同。
   
4)新增规模企业(基本分10分):指当年新纳入的规模工业企业。
   
计分方法: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
   
5)招商引资:指已签订投资协议并开工建设的项目资金(基本分10分)。
   
计分方法: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
   
6)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指当年完成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分10分)。
   
计分方法: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
   
7)规模工业产值:指园区规模工业实现的总产值(基本分10分)。
   
计分方法: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
   
8)拆迁安置:指园区范围内需拆迁安置的户数(基本分10分)。
   
计分方法:完成目标任务得基本分10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数占目标任务的比例计分。其中香隅化工园区拆迁安置工作以香隅镇为主,香隅化工园区配合,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酌情扣分。
   
定性考核:基本分5分。
    1
、园区建设及发展有总体规划;有较健全的管理机构;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基本分2分)。
    2
、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表格及资料和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会议及活动;对相关的调研提供必要的协助等(基本分3分)。
   
(四)考核程序
    1
、指标考核依据。新增拉开框架面积依据园区目标任务分解表建设内容中的路网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新增建成区面积依据当年进园区并开工建设的企业占地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基础设施投入依据财政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量化考核;招商引资依据招商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量化考核;新增规模企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规模工业产值依据经委和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进行量化考核;拆迁安置依据园区目标任务分解表中的任务到户核实进行考核。
    2
、自评和实地考核相结合。年终,各园区向县发展改革委书面报送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县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局、经委、财政、统计、招商局等部门成立联合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审定。
   
(五)奖励办法。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东至县规模工业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办发〔20082号)中第十三条进行考核奖励。

 

文章录入:东至县经委    责任编辑:东至县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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