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县经济和工业发展的综合性经济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信息。
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指导行业发展、行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研究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行业法规、行业标准等,并对其实施行业管理;联系有关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县盐业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和县政府授权核查禁止化学武器等履行国际公约工作。
四、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指导技术引进、重要装备国产化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负责协调综合运输、联合运输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布局和调整、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负责企业集团设立和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申报工作;参与指导企业的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七、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总量平衡;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化经营以及智力引进和国际交流合作,负责全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和督查。
八、研究拟定电力、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生产和市场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监管电力、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市场,协调解决能源生产和市场供需中的重要问题。
九、指导中小企业、个体私营和民营企业的发展与改革,并负责有关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指导推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安排有关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县级中小企业技改资金,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
十、承办县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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